【發布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財關稅〔2015〕9號
【發布日期】2015-03-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根據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業部2014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國家林業局2014年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已經核定,請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附件:1農業部2015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
2國家林業局2015年種子(苗)免稅進口計劃
3國家林業局2015年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