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林業網8月24日訊:為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木材運輸管理監督方式,提高全省林業服務質量和行政效率,近日,廣東省林業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局要求,制定了《廣東省林業廳關于木材運輸證核發的管理辦法》,并經省法制辦審查通過印發各地執行。
木材憑證運輸是《森林法》賦予的一項法定制度。《辦法》明確規定了我省憑證運輸木材范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辦證點核發,并就辦證申請材料(依據)、現場勘驗(核實)以及相關程序作出明確要求。同時,要求各辦證點必須通過全國木材運輸管理系統核發木材運輸證,規范填寫相關內容;各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辦證人員業務培訓和證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臺賬和檔案管理制度,強化檢查監督,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規核發木材運輸證的人員,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