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刊登了臨2015-041號《關于資產委托管理的關聯交易公告》。
公司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現就《關于資產委托管理的關聯交易公告》中關聯交易情況更正如下:
原“一、關聯交易概述”——3、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組。
現更正為:3、本次關聯交易構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組。同時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審計機構、評估機構、法律顧問和獨立財務顧問等相關中介機構開展審計、評估、法律及財務顧問等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