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自2015年4月開始,各地按照我局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了全國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監督檢查“綠劍行動”,我局派出6個督導組對17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了督導和檢查。現將“綠劍行動”結果通報如下:
從“綠劍行動”開展的總體情況看,各地能夠做到行動迅速,加強整改,其中包括采取了強制拆除、限期關停、勒令生態恢復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但在一些自然保護區仍然存在違法采沙、采礦、過度放牧、違規水電開發和旅游開發等破壞自然保護區資源的現象。有些地方認識不足,整改措施不到位,進展緩慢。為進一步鞏固“綠劍行動”整治成效,各地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按照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等10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15〕57號)等文件精神,加大整治力度,繼續整改到位。對自然保護區內核心區、緩沖區內違法開展的探礦采礦、水(風)電開發、挖沙采石、房地產、旅游開發等活動,要立即予以關停或關閉,限期拆除,并實施生態恢復;對于實驗區違法違規、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要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進行綜合整治并建檔。同時,要健全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安全檢查機制和檢查清單,查清安全事故隱患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健全生態旅游安全責任體系。
請各地對本次行動中查出突出問題的甘肅祁連山、寧夏賀蘭山等3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見附件),進一步加強督促指導,做好重點整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前將整改結果報我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整改驗收達標前,暫停對30處重點督辦整改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修筑設施行政許可審批。
同時,請各地根據“綠劍行動”的主要精神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對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的開發建設活動,包括采礦、探礦、房地產、水(風)電開發等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違規項目的具體位置、建設時間、審批情況以及多次進行范圍和功能區劃調整等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于2016年6月1日前將結果報我局。
附件:重點督辦的國家自然保護區名單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