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向全省印發《吉林省生態移民工程規劃(2015-2030年)》。規劃要求,從2015年開始,依托國家林業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政策,利用6年時間,到2020年完成國有林區和地方林場林業職工的生態移民工作,完成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生態移民工作;從2021年開始,利用10年時間,到2030年完成國有林區和地方林場經營區內對森林資源管護、生態保護影響較大農業村屯的生態移民工作,完成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緩沖區的生態移民工作。全省需要生態移民總計61.71萬戶199.10萬人。
生態移民范圍
吉林省實施生態移民工程的區域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國有林區(國有林業企業經營管理的區域)、地方林場(縣級林業局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區域)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的區域。
吉林省國有林區是指分布在延邊州、白山市、吉林市、通化市境內的和龍、汪清等18個國有林業局,安圖、輝南等4個國有森林經營局和蛟河實驗區管理局、 “三湖 ”桃山實驗林場2個省林業廳直屬單位經營管理的區域,總經營面積404.22萬公頃。
吉林省地方林場經營區是指分布在延邊州、白山市、吉林市、通化市境內的和龍市、汪清縣等27個縣(市、區)林業局180個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區域,總經營面積271.98萬公頃。
截至2014年末,吉林省有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43處,保護區總面積262.53萬公頃,占吉林省國土總面積的14.01%。
移民范圍:國有林區深山遠山林業職工及家屬;地方林場中擬撤消(合并)的林場林業職工及家屬;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確有必要遷出的人口;國有林區、地方林場經營區內,對森林資源管護、生態保護影響較大的農業村屯人口。
國有林區安置方案
國有林區依托棚戶區改造和廉租房建設工程,在充分考慮職工意愿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建設林業小區,集中安置林業職工移民戶。在安置時,要完善局址、林場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功能建設,為林業職工移民戶提供舒適、安逸的生產生活條件。
國有林區經營范圍內需要移民的農戶按鄉鎮歸屬,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建設移民新區(村),對移民農戶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移民新區(村)建設指標及后續建設內容等由所在地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地方林場安置方案
地方林場結合危房改造、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在充分考慮職工意愿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建設林業小區,集中安置林業職工移民戶。在安置時,要完善局址、林場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功能建設,為林業職工移民戶提供舒適、安逸的生產生活條件。
地方林場經營范圍內需要移民的農戶按鄉鎮歸屬,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建設移民新區(村),對移民農戶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移民新區(村)建設指標及后續建設內容等由所在地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保護區安置方案
保護區生態移民由所在地政府根據區域人口、環境、資源等承載能力,按新農村安居工程建設標準,選擇移民新區(村)建設地點,規劃建設內容(包括接續產業)及移民遷入規模,建設移民住房及配套基礎設施、社會服務等項目,對遷入移民新區(村)的農戶實行統一安置。
移民住房補償
移民住房采用 “拆舊住新 ”方式,移民原住房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面積及價值,移民戶入住新房可采用以房補房或貨幣補償的辦法辦理,具體操作方法為:
以房補房:現有住宅為土房的,每平方米補0.6平方米樓房;現有住宅為磚平房的,每平方米補0.8平方米樓房;現有住宅為磚瓦房或樓房的,按實際建筑面積置換樓房;在村屯規劃以外的房屋(長期住人的房屋),按照以上住宅補償辦法的50%處理;以上所補樓房均為毛坯房。入住手續費、裝修等費用由移民戶自籌解決。
貨幣補償:移民原住房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全額一次性付給移民戶,入住費由移民戶自籌解決;在村屯規劃以外的房屋(長期住人的房屋),按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50%給予補償,全額一次性付給移民戶;非住宅(經營性用房、庫房、廁所、圈舍、圍墻、大門等)按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給予資金補償。
除上述方法外,也可根據移民意愿,部分以房補房,部分給予貨幣補償;林業職工享受住房補助或福利分房的,應扣除補助或補交差價,其他自建房可參照農業移民戶辦理。
移民原住房在領取補助或評估作價后,由搬遷戶自行拆除。
特殊困難戶無力自籌入住資金的,由政府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設廉租房,移民戶按月繳納租金,住房5年內個人不得轉讓,可以抵押,5年后住房產權可按優惠價或直接劃歸移民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