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要求,現將我局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見附件1)予以公布。中介服務事項設立依據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有關規章按程序修改,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情況見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國家林業局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2.國家林業局修改或廢止的相關規范性文件
國家林業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