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投訴處理程序
1、目的
為使投資者投訴得到及時有效處理,防止相同事項再次發生,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滿意度,維護公司證券市場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投資者投訴問題的處理。
3、職責
3.1董事會秘書:負責投資者重大投訴的處理、發布和監督執行。
3.2信息中心:負責對投資者網絡投訴進行接收。
3.3證券部:負責對投資者電話等投訴進行接收、登記、確認、核準及進行回復。
3.4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分(子)公司:負責對投資者投訴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解釋。
3.5辦公室:負責投訴問題相關資料的存管。
4、公司投資者投訴處理流程
5、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公司證券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