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廳、哈爾濱海關、黑龍江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制定出臺《黑龍江省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規定(暫行)》。
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是指載運邊民互市商品的運輸工具進出、停靠,以及從事邊民互市貿易商品交易、裝卸,儲存、發運等活動的特定區域。根據規定,設立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邊民互市貿易區(點)設立在毗鄰邊境口岸附近,便于兩國邊民通行來往的地區;二是建有符合要求的商品交易場所,海關查驗場所、檢驗檢疫查驗場所、檢疫處理場所、檢驗檢疫快速檢測實驗室等能滿足國家相關建設標準要求。需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對交易場所及其專用出入通道卡口進行監控。為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和商務等部門提供必要辦公場所等;三是邊民互市貿易區(點)須由邊境縣(市)政府提出方案并逐級上報,經省商務廳審核,并征求海關、檢驗檢疫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報省政府批準設立。
邊民通過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貨物法定稅率照章征稅。相應稅收減免在邊民交易活動完成并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實施。國家禁止進出口和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不得以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和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以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的,按照國家有關貿易管制規定辦理。
海關部門按照國家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運輸工具的管理規定對兩國邊民攜帶進出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商品及其運輸工具依法實施監管驗放,并按照邊民互市貿易規定的進出口商品金額、數量、品種辦理邊民互市商品的征免稅手續和通關證明,查緝走私違法行為。
檢驗檢疫部門依照有關進出口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進出互市貿易區(點)商品、運輸工具、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檢驗檢疫監管;對互市貿易區(點)內的公共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飲食服務行業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監督,對互市貿易區(點)貨物儲存場所進行衛生監督。對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出互市貿易區(點)的商品出具檢驗檢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