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訊 記者 郭美佳 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脫貧攻堅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全面落實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工作任務。明確了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的具體目標,到2018年,延吉市達到3900元,長春市達到3800元。
到2018年,延吉市達到3900元 長春市達到3800元
《方案》緊緊圍繞低保兜底脫貧這一中心任務,統籌考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和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明確了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的具體目標。具體是:到2018年,延吉市達到3900元,長春市達到3800元、敦化市達到3750元、德惠市達到3710元、梨樹縣達到3700元,其他地區和15個貧困縣達到3600元。2020年底前,保持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國家扶貧標準,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范圍,守牢低保兜底脫貧底線。
實施低保家庭脫貧四項優惠政策
為鼓勵和支持低保家庭積極參與扶貧項目,并通過扶貧項目實現自我脫貧,低保政策給予四項優惠政策保障,不僅會“扶上馬”,還會在接受扶貧項目幫助期間“送一程”。
對喪失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獲得的扶貧項目保底收益,在脫貧攻堅期內,暫不計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圍。
對農村低保家庭享受扶貧政策后暫時脫貧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00%的,可繼續享受18個月(補助金逐季遞減)。如:某縣農村低保標準3000元,某低保家庭,享受扶貧政策后,家庭人均達到4000元,低于2倍低保標準,仍可繼續享受低保18個月,但補助金要逐季遞減。
對殘疾人低保家庭享受扶貧政策后暫時脫貧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00%的,可繼續享受24個月低保的待遇。
對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后,無法實現脫貧并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從6月份起,我省集中開展農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
為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將從6月份起,集中開展一次農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加大精準施保力度,做到“一摸清,兩完善,三嚴格”。“一摸清”,即摸清在保農村低保對象和未納入低保范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加強農村低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銜接。
完善貧困狀況測算指標體系和貧困家庭精準認定辦法,提高對象認定準確性。完善農村低保保障方式,全面實行“按戶保障、補差救助、分類施保”;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據實確定補助額度;對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殘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規定給予重點保障,增發補助金。
嚴格審查資格條件,認真核查申請低保家庭的經濟狀況,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嚴格審批程序,按照“兩級管理、三級聯審”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發放管理,確保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按照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成敗之舉在于精準”的總要求,加大應保盡保、精準施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