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吉林省國資委已就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需要履行吉林省國資委的事前審批程序出具書面證明),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召開首次董事會審議披露重組預案前,公司尚需取得吉林省國資委對于本次重組事項的原則性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關各方正在有序推進本次重組工作,公司原預計于2016年10月8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并復牌。在公司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前,公司控股股東森工集團需要履行吉林省國資委的事前審批程序,并取得吉林省國資委的原則性同意批復。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量較大,涉及的相關工作尚未完成,重組方案的相關內容仍需要進一步商討、論證和完善,公司預計無法在2016年10月8日前完成上述事前審批程序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報、披露的資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保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順利進行,防止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8日起繼續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2個月。上述繼續停牌事宜已經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考慮到本次重組相關審批程序的復雜性,公司將積極與相關方協調溝通,盡快推進本次重組相關進程。公司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等規定,利用現有條件編制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文件,在審計、評估等相關工作完成后,編制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其他相關文件,公司將及時履行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目前的進度,公司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計劃,預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前審批程序在10月下旬完成(由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前審批完成時間具有很大不確定性,該工作計劃亦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公司工作安排將視后續相關事項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初步計劃如下:
1、2016年10月下旬前,繼續組織中介機構在合法合規條件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利用現有條件編制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文件;繼續協調相關各方積極推進本次重組相關事宜;
2、2016年10月下旬,完成吉林省國資委的相關事前審批程序;
3、2016年11月上旬,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等文件,及時公告,盡最大努力按本次公告中預計時間復牌;
4、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重組報告書等議案,完成吉林省國資委對于本次交易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