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
《行動方案》規劃了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標準和平臺體系架構,各類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全面實現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標采購的行動目標。其中明確,2017年,電子招標采購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各地區、各行業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基本形成,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更加規范,招標采購市場競爭更加有序。2018年,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的電子招標采購廣泛應用,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交易平臺、監督平臺以及其他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協同運行。2019年,覆蓋全國、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招標投標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根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的各自定位、發展實際和存在問題,《行動方案》明確了分類指導推進的發展路徑。
其中,交易平臺要著力推進市場化和專業化發展。《行動方案》提出,交易平臺應當以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為目標,圍繞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功能設置,切實為交易主體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
公共服務平臺要著力強化公共服務供給。《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加快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采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全覆蓋。到2017年底,所有省(區、市)和地市應實現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采購活動有一個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務平臺。
行政監督平臺要著力提高行政監管效能。《行動方案》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抓緊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滿足在線監管的需要。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具備對招標采購全過程進行實時在線監管等功能,不得與交易平臺合并建設和運營,也不得具備任何交易功能,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同時,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