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 年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
信息來源:中國林業網 發布日期:2017-05-27 瀏覽次數:4577次
記者25日獲悉,福建省政府印發《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17年,選擇順昌、永安、長汀、德化、華安、霞浦、洋口國有林場、五一國有林場等20個縣(市、區)、林場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每個試點開發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全省完成試點面積50萬畝以上、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
《方案》明確,爭取到2018年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到2020年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創造出一批典型經驗,逐步實現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的有機統一和“不砍樹、也致富”的目標。“十三五”期間,福建省力爭實施林業碳匯林面積200萬畝,年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
《方案》提供了碳匯造林項目試點、森林經營碳匯項目試點、竹林經營碳匯項目試點三種試點類型,要求各試點單位結合實際,合理選擇碳匯項目類型。
《方案》指出,2005年以來,福建省荒山造林面積約500萬畝,各地可選擇集中連片的荒山造林地開發生成碳匯造林項目。選擇碳匯造林項目試點,其主要條件為: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無林地,造林地權屬清晰,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土地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的范疇,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采取燒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煉山)以及其他人為火燒活動,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樹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福建省現有人工中、幼齡林面積約2500萬畝,發展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潛力巨大。選擇森林經營碳匯項目試點,其主要條件為: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來喬木林地,且屬于人工幼、中齡林;土壤為礦質土壤,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除為改善林分衛生狀況而開展的森林經營活動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此外,福建現有竹林面積達1600多萬畝,各地可選擇相對集中連片的竹林開發生成碳匯項目。選擇竹林經營碳匯項目試點,其主要條件為: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竹林;土壤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壤,土壤的擾動符合竹林科學經營和水土保持要求;采伐收獲竹材時,只收集竹稈、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不清除竹林內原有的散生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