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近年來,全國各級林業部門和廣大務林人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團結進取,深化改革,在加快林業現代化進程、建設生態文明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涌現出了一批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樹立榜樣,進一步調動林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開創林業現代化建設新局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決定,聯合開展林業英雄、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現將評選表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全國林業系統各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等。
2.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全國林業系統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干部。
3.勞動模范評選范圍:全國林業系統企業單位在職干部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其他在職職工等。
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含)榮譽稱號(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人員,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貢獻,可參加此次評選。
(二)表彰名額
先進集體名額100個,勞動模范名額120名,先進工作者名額120名。本次表彰實行差額推薦評選,各地區、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表詳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堅決貫徹執行《森林法》等各項林業法律法規,2012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干部職工無違法行為,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 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林業工作的決策部署,聚焦主業,出色完成林業建設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林業工作服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取得顯著成績。
2. 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圍繞現代林業建設戰略目標,深化改革,不斷創新,在努力構建林業生態體系、產業體系和生態文化體系,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3.領導班子團結有力、作風民主,有較強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全面從嚴治黨,狠抓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體制機制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在黨的建設、干部人事、財務、綜合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在森林防火以及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勇于擔當,避免或挽回重大損失,作出突出貢獻。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對黨忠誠,信念堅定,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品德優良、廉潔自律,連續從事林業工作5年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 熱愛林業事業,在資源管護、國土綠化、生態修復、災害防控、林政執法、規劃設計、產業建設、改革創新及基礎保障和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2.勇于開拓進取,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管理創新,取得顯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自覺踐行“安專迷”精神,潛心于林業科研、教學、科技推廣等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做出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4.長期扎根艱苦邊遠、基層一線,忠于職守,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在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在其他方面業績貢獻突出的。
三、評選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評選程序。
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方式進行。推薦評選工作實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并先后在本單位、本省范圍和全國范圍進行三次公示。
1.單位推薦和公示。基層單位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認真開展民主推薦,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對象(先進個人推薦對象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被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歷和主要事跡。
2.初審和省級公示。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林業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林業主管部門應成立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擬推薦對象的推薦審核工作。省級評選機構按照下達的推薦名額研究提出初審推薦對象,并將初步推薦材料報全國林業系統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先辦公室)。評選表彰領導小組成立評審委員會,對各省推薦對象材料進行審核,差額遴選出擬表彰對象。
各省級評選機構將評先辦公室反饋的擬表彰對象在本省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主要經歷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材料報評先辦公室。
3.復審和全國公示。評先辦公室對正式推薦材料進行復審,并將擬表彰對象復審結果報經全國林業系統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全國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及國家林業局直屬機構推薦審核工作由本單位負責,并參照以上程序進行。
(二)評選工作要求
1.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
評選推薦工作重點面向基層、生產和工作一線,尤其要向長期工作在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地方的單位和個人傾斜,女同志、少數民族同志應占一定比例。副廳(司、局)級或相當于副廳(司、局)級以上(含)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在勞動模范評選中,企業負責人的評選比例控制在20%以內(企業負責人范圍包括: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下屬的三級及其以上企業、省屬企業下屬的二級及其以上企業的黨委書記、總經理);在先進工作者評選中,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在教學或科研一線工作、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按科研人員參評。
2.堅持評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要突出實績導向,堅持德績兼備,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對象應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示范性。實行自審負責制,所在單位對擬推薦對象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廉政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做到名副其實。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堅持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廉政意見必聽、有關信訪舉報必查。省級評選機構要采取適當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薦對象,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所在省或單位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
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干部人事、紀檢監察和衛生計生等部門意見;推薦企業負責人,須征求企業所在地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安全生產等部門意見,私營企業負責人還要征求統戰和工商聯部門意見;推薦企業,須征求企業所在地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部門意見,私營企業還要征求統戰和工商聯等部門意見。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業,企業及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推薦工作由省級評選機構組織開展,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不得由推薦對象征求意見。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
各推薦單位要嚴肅推薦評選紀律,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防止“弱勢陪選”。要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帶“病”表彰,杜絕暗箱操作。對于偽造身份、事跡騙取榮譽的單位或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并取消相應推薦名額。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于已授予先進集體或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紀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并收回獎牌、獎章、證書,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
四、林業英雄評選表彰
結合本次評選活動,重點表彰1名為我國林業現代化和生態文明建設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力較大的杰出代表,授予“林業英雄”稱號。各有關單位可積極推薦人選,最終人選由評選表彰領導小組提名產生。
五、獎勵辦法
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林業英雄”頒發獎章、榮譽證書和獎金。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林業系統勞動模范”或“全國林業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榮譽證書和獎金,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六、進度安排
(一)初步推薦材料(紙質版1式1份,附電子版光盤)須在 7月30日前報送,初步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附件3)、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初審推薦表(附件4)、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5)。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省級推薦機構組成情況、推薦審核工作組織情況、推薦意見等。
(二)正式推薦材料(紙質版1式5份,附電子版光盤)須在9月30日前報送,正式推薦材料包括: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6)、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7)、企業征求意見表(附件8)、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求意見表(附件9)、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附件10)、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11)、公示材料原件及公示結果說明。被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4張不同內容代表單位形象的電子版彩照;被推薦的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需附2張不同內容電子版彩色工作照,1張藍底電子版彩色證件照。
各省級評選機構及有關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確保工作進度,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附表電子版可在國家林業局網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載,并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報,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七、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聯合組成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見附件1 ),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評選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人事司。
各省評選機構及相關單位請于6月30日前將評選工作聯系表(附件12)報評先辦公室。
聯系方式:
1.國家林業局人事司
聯 系 人:張棟
聯系電話:010-84239732
傳真號碼:010-84238754
電子郵箱:rclzc84239732@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郵政編碼:100714
2.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 系 人:王以莊
聯系電話:010-84233499
傳真號碼:010-84233475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郵政編碼:100013
附件:1.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擬表彰對象差額推薦名額分配表(略)
3.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
4.全國林業系統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初審推薦表
5.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
6.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7.全國林業系統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8.企業征求意見表
9.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求意見表
10.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11.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
12.評選工作聯系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林業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