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精神,加強和規范境外林木引種檢疫審批工作,有效提高林木引種檢疫審批風險評估工作的科學性、統一性和規范性,降低外來有害生物入侵風險,保障國土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我局組織研究制定了《境外林木引種檢疫審批風險評估管理規范》(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附件:境外林木引種檢疫審批風險評估管理規范
國家林業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