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編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詳情請查閱當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