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按照財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2019年5月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通知》(財會[2019]8號)、2019年5月16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財會[2019]9號)對公司會計政策、會計科目進行相應變更和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會計科目變更和調整僅對財務報表的列報項目產生影響,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未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