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關聯方房產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3122號,以下簡稱“《問詢函》”),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披露《問詢函》的回復。(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2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公司收到《問詢函》后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及中介機構等各方共同就《問詢函》中涉及的問題進行逐項落實和回復。鑒于問詢函涉及的部分事項尚待進一步補充、完善,為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決定延遲問詢函的回復。在問詢函延期期間,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盡快于近期完成問詢函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