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業績預告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0]0129號,以下簡稱“問詢函”),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針對問詢函提出的問題進行書面回復(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受本次疫情影響,相關人員未按時到崗,公司將盡快補充完善問詢函相關問題,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將再次延期回復問詢函,預計不晚于2020年2月12日完成問詢函回復事項并及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