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各有關林產品質檢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提高產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0年工作要點》(林辦發〔2020〕1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林科發〔2018〕129號),我局決定開展2020年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并制定了具體監測方案(詳見附件)。本次監測工作重點對食用林產品及其產地土壤、木質林產品、林化產品、花卉產品等4大類開展行業質量監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監測工作。開展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是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履行部門職責、保障消費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林產品生產環節監管,從源頭把關,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要堅持問題導向,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為主要任務,認真組織開展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針對監測抽查發現的行業性和區域性質量問題,要組織行業協會、質檢機構和專家開展質量分析和研究,督促和指導生產者解決相關問題,提高產品質量,確保產品安全。
二、要加強行業監測管理。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擔監測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促使其規范監測工作程序,提高檢驗檢測能力,確保監測任務按時完成。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督促各受檢單位切實履行生產者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
三、要確保監測工作質量。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抽樣檢測工作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要主動與被監測地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抽樣檢測所需費用從我局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受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及時將有關監測數據、分析報告、監測工作總結等報送我局。
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進上下聯動,組織開展本地區2020年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及時將監測計劃和監測結果報送我局。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聯系人:國家林草局科技司 程強
電 話:010—84238799 84239221(傳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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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