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容提示: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原預計披露日期:2020年5月29日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再次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30日
一、審議程序情況
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再次延期披露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議案》(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公司難以按原計劃完成年報相關工作,客觀上無法按規定如期披露經審計的2019 年年度報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22 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證發[2020]23 號)等相關規定,為確保年度報告的準確性及完整性,董事會同意將公司2019 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0 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