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上證公函[2020]080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現將《問詢函》內容公告如下:
“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經對你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事后審核,為便于投資者理解,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結合行業和生產經營情況等,從資產減值計提、關聯交易、并購重組后續等方面進一步補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資產減值計提相關情況
二、關聯交易與資金往來情況
三、并購重組后續與配募資金使用情況
四、其他方面
請你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披露本問詢函,并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披露對本問詢函的回復,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
對于《問詢函》所提問題,公司高度重視,公司將根據《問詢函》的要求,積極組織答復工作,盡快就上述事項予以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