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姜長龍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1、本次股東大會議案11、議案12、議案14關聯股東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趙志華、陳愛莉、趙永春、北京睿德嘉信商貿有限公司、吉林省泉陽林業局回避表決。
2、本次股東大會議案4、議案6、議案9、議案11、議案12的5%以下股東表決情況已單獨計票。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