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購審批情況和回購方案內容
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7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核準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796號),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宜(詳見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的公告》2017-056號公告)。根據《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趙志華、陳愛莉及趙永春之利潤補償協議》、《利潤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及《利潤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二),趙志華、陳愛莉、趙永春承諾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區園林”)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各年度的凈利潤數(凈利潤數指合并報表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數)分別不低于7,500萬元、10,500萬元及15,000萬元。
因公司全資子公司園區園林未能完成2019年度業績承諾,承諾方趙志華、陳愛莉、趙永春根據承諾應補償股份數量為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該等股份應由公司以總價1元回購并注銷,返還持股期間的現金分紅25,746.26元。
二、回購實施情況
根據《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趙志華、陳愛莉及趙永春之利潤補償協議》、《利潤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及《利潤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承諾方趙志華、陳愛莉、趙永春應補償股份數量為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返還持股期間的現金分紅25,746.26元。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開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收購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相關業績補償方案暨擬回購注銷股份的議案》后,發布了《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詳見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的公司2020-074號公告)。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過戶登記確認書》,上述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已經過戶到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趙志華、陳愛莉、趙永春已完成對公司的業績補償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