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以書面送達和電話方式向公司董事發出召開第八屆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會議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過討論,通過如下決議: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為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提供銀行綜合授信保證擔保的議案》:
同意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撫松縣支行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1億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本次擔保在董事會決策的擔保額度內,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文)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