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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陽泉”或“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集團”)和參股公司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或“參股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債權人會議(以下簡稱“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
●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如果公司控股股東及參股公司重整計劃未能獲得法院的裁定批準,則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