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收到控股股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集團”)、公司參股公司吉林森工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通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春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吉01破5號之一,批準森工集團、財務公司合并重整計劃。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東及參股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的情況
二、法院裁定情況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別收到森工集團、財務公司的通知:長春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吉01破5號之一,長春市中院認為:森工集團公司、森工財務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內容完整,并經各表決組表決通過。森工集團公司、森工財務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1、批準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合并重整計劃;
2、終止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