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以通訊方式向公司董事發出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會議于2023年1月17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議案》。
同意為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叁仟萬元的銀行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為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各單筆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次擔保在董事會決策的擔保額度內,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2022]26號文件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