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理結構,根據2023年9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擬對《公司章程》做出相應修訂。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第九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擬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作如下修訂: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
擬修改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
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董事會制定《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明確各專業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任期、職責權限、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以協助董事會科學決策,確保決策的準確性。各專業委員會會議檔案、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檔案至少保管十年。
除以上修改條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