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以通訊方式向公司董事發出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會議于2024年4月13日在公司召開。會議由董事長姜長龍先生主持,應到董事7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1、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監事會對董事 2023年度履職評價報告(非表決事項)
3、2023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
4、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2023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7、《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
8、2023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丁俊杰、何建軍、王冠群)
9、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3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10、2023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11、2024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12、關于2024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13、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14、董事會關于 2023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15、2024年度生產經營、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16、董事會關于獨立董事獨立性自查情況的專項意見
17、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度履職情況評估報告
18、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度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報告
19、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20、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
21、關于全資子公司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22、《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23、關于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