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于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4]3606號), 公司積極與獨立財務顧問溝通并協調落實監管工作函要求,現回復如下:
問題:一、公司公告稱,原20萬噸產能募投項目擬投資金額1.14億元,目前建成12.7萬噸產能項目投資金額約1.18億元,建設投資規模由20萬噸調整為12.7萬噸以后項目預計實際支出金額仍與原計劃總投資金額基本一致。請公司補充披露:(1)分項列示原募投項目預算構成,包括廠房建設、機械設備、建設費用等;(2)分項列示已經建成募投項目資產和購建期間費用情況,包括資產名稱、金額、費用名稱、金額等,并說明產能差異較大情況下資金投入一致的合理性;(3)列示相關項目付款方前10名情況,包括交易對方名稱、交易背景、付款金額、付款時間、是否關聯方等,說明是否存在資金通過在建工程實際流向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