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報道,歐亞經濟聯盟委員會新聞處表示,近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向各成員國轉發協議草案供研究,并要求在2015年9月30日前反饋意見。根據協議內容,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將共同對各國應獲進口關稅的劃撥是否準確、及時、合規進行監管。
各國政府應在收到歐亞經濟委員會關于聯合監管結果報告十個工作日之內下發各國家機關,各國家機關則應在三個月之內排查所有違規問題,采取措施保障監管效果,并將監管效果通報本國政府和歐亞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