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就業服務局: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電〔2020〕5號)要求,為減輕生產、配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企業負擔,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一次性就業補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2020年春節期間(1月24日—2月9日)開工(含未停工)生產防控急需物資企業、配送防控急需物資的物流和運輸企業、轉型生產防疫物資企業、生產與急需防疫物資配套的企業。
二、補貼條件
符合條件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布疫情結束)新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或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的,經與就業服務機構信息比對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可后補失業登記)
三、補貼標準
企業每吸納一人補貼1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四、申領程序
(一)企業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到企業所在地的城區、開發區就業服務部門進行申請。申請材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吸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開工時間及生產防疫產品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風險承諾書》。
(二)申報和審核
1、城區、開發區就業服務部門負責與本區工信、發改、等相關部門溝通,掌握符合補貼范圍企業的底數,核實企業開工生產時間、核實吸納人員就業失業狀況、勞動合同和用工人員在崗情況等工作。把該項政策落實到位,盡快組織申報。各城區、開發區就業服務部門負責匯總轄區內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持《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審批表》、《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名冊》、《企業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人員名冊》、《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匯總表》和企業上報的材料報市就業服務部門。
2、市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區就業服務部門上報的材料,無異議后,向市財政局提交一次性就業補貼資金申請函并附相關申報材料。
(三)資金的撥付
市就業服務部門審核認定享受扶持政策企業,匯總全市享受扶持政策企業持《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匯總表》、《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名冊》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負責對市就業服務部門的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根據復核結果將一次性就業補貼撥付到市就業服務部門,市就業服務部門負責將資金撥付到享受政策企業。
五、相關要求
(一)一次性就業補貼發放工作,是為應對疫情影響采取的扶持政策舉措,有明確的時限要求,望各縣(市)區、開發區就業服務局務必抓緊協調,盡快落實。
(二)長春市城區、開發區一次性就業補貼資金由就業資金列支,具體方式另行確定。本流程適用于長春市各城區、開發區進行申報工作。其他縣(市)要積極與當地工信、財政部門聯系,參照本通知,制定相關工作方案進行落實,所需資金由本地就業資金列支。
(三)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申請截止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兩個月以內。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垚
聯系電話:81118056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1-4.xls